这个周末,我带着你,你带着钱,一起去鲅鱼圈吃海鲜!!!

来源: 吉林省旅游信息 | 时间:2016-07-22



冰峪沟 鲅鱼圈 三日游

 

美丽推荐:

炎热的夏季您到哪里去?幽雅的环境.浓郁的渔家风情和淳朴的民风使您留连忘返,走向大海使您入到天人合一的忘我境界,在这里您可领略到吃海鲜,海浴,钓鱼,赶海,欣赏海岛的自然风光,观日出,听海潮,体验一下做渔民的乐趣.美丽的山美丽的水,美丽的塞北小桂林—冰峪沟在期待着您的到来!

日期

行程

住宿

D1

长春——冰峪沟(约9小时)

仙人洞镇

晚餐

早乘车赴大连庄河冰峪沟仙人洞镇,途经公主岭、四平等地,沿途欣赏田园风光。抵达后自由活动,晚餐后入住。

1、   英纳河十八家漂流——此漂流河水清澈,缓急适中,即可欣赏两岸的风光,又可与亲人嬉戏,格外惬意。

2、   步云山温泉——泡汤是一种享受,泡辽宁最好温泉更是一种养生之道,还有亲亲小鱼还您健康肌肤。

以上项目游客可根据喜好自愿自费参加,导游陪同。不参加的游客,可在景区门口自由拍照休息。

D2

冰峪沟——鲅鱼圈(约2小时)

鲅鱼圈

早餐

中餐

早餐后游览素有“辽南小桂林”“东北九寨沟”、“东方小瑞士”等美誉的国家AAAA级景区冰峪沟景区(游览时间6小时左右),乘游船观光云水渡、仙人渡(船行约8分钟):观冰峪奇石。途径双龙汇,欣赏第四季冰川时期形成,数万年历史的地质奇观冰峪斜石—孤帆石。步行至冰峪北沟乘英纳湖游船观光冰峪吉祥石金雕岩、双龙坝,云门烟树等景点(船行约20分钟),步行穿越水帘洞,欣赏冰峪第一美景之称的—平湖泻玉瀑布,上岸后返回至双龙汇,佛手石、美女石,登拦马峰,俯看冰峪全景。英纳河、小峪河犹如白涟交相呼应,各种树木郁郁葱葱步满山岭,形成一片绿色的天堂。而后观膜拜峰、小峪河风景区—小平湖、小桂林游乐场山水环绕,峦叠嶂的群山中。进别有天,观另一翻天地。

午餐后乘车沿高速公路一路观赏我国粮仓之地——松辽平原风光,抵达鲅鱼圈,具有“东北小亚龙湾”之称的——山海广场,走688米伸向海里的浅堤,根据潮汐,赶海拾贝、聆听大海的声音,与大海做一次亲密接触,感受大海的宽广与神奇。晚餐自理,可自费品尝鲅鱼圈特色美食—海鲜自助,品尝海鲜的鲜美。晚入住鲅鱼圈。

D3

鲅鱼圈——长春(约7小时)

——

早餐

中餐

早餐后,游览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城市公园——月亮湖公园(由于公园内很多娱乐设施已陈旧,如若游玩安全问题自行负责),自由活动约1.5小时。午餐后乘车返回长春,结束行程。

接待标准: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每人一座)

门票:冰峪沟大门票(含英纳湖游船)

住宿:4-6人经济间,公共卫生间  

用餐:全程含2早3正餐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含:个人消费、旅游意外险(建议自行购买)

温馨提示:

1.  旅游旺季,会遇到高速堵车,景点排队等情况,请文明出行。

3.  海边可能水土不服,带好药品。

4.  吃海鲜自助,请根据身体情况适量适当选择,并请注意海鲜不合适与含维C的水果饮料同食

5.  山海广场海边自由活动,请注意安全,不要到深海游泳。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和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1、年满七十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障碍、行动不便、有心里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2、为了丰富游客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如下项目供游客自行选择,根据新旅游法规定:游客要求安排所含行程以外的景点,需双方协商一致;为配合新旅游法的实施,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满足您个性化要求,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

3、以下所列行程外自选项目,请您自愿参加,理性消费;如因人数太少而无法安排时,我社退还所收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参加行程外自选项目的游客,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景区外自由活动或小憩。

二、全程购物点及另行付费项目明细具体如下:

自费安排

特色

时间

费用

购物安排

特色

时间

激情漂流

梁爽、轻松

40分钟

138

玉都

岫岩玉

30分钟

步云山温泉

健康、舒适

160分钟

129

海产品超市

地产海鲜

30分钟

步云山鱼疗

健康、舒适

-----

69

香煎鲅鱼店 

主卖鲅鱼

30分钟

海鲜自助

丰富、肥美

160分钟

138





三、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某些商品一经售出不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旅行社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退货事宜。

四、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需确保无强迫行为!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如不参加自理项目的游客,导游可将游客放在就近景点参观游览,等其他参加自理项目的客人。
3、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4、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门票、机票、火车票、船票等),我社根据实际情况补收差价;因人类不

可抗力因素(如高速公路封闭、台风、暴雨、大雾、疾病、航班变更等)造成的延误、滞留或行程变更等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责任。

5、   游客因自身原因中途离团,须与导游签订《离团申请书》,未产生的费用一概不退,离团后一切安全等责任客人自己负责,与本社无关。

6、   请贵社提醒客人认真填写《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作为处理投诉纠纷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如实填写!如果客人对本次旅游接待有意见,请在当地提出,以便我社及时解决处理,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7、   因本社原因导致客人投诉,投诉及处理结果请在游客旅游行程结束后十五日内通知本社,否则本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付。

8、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内容及行程中注意事项,无异议无疑问,同意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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