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村庄协同发展助力旅游精准扶贫

来源: 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 | 时间:2018-03-30

景区带动模式是从消费侧和供给侧两个方面共同促进乡村旅游开发,带动景区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特约评论员王德刚

近年来,全国旅游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对接和服务国家战略,一直把旅游精准扶贫作为旅游业自身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通过规划帮扶、咨询帮扶、培训和辅导帮扶等智力扶贫工程,资金帮扶、投资帮扶、合资合作帮扶等产业扶贫工程,帮助贫困落后的乡村地区走上产业脱贫之路。特别是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旅游精准扶贫模式和路径等方面进行诸多有益探索。

通过发展旅游,很多贫困地区的农田、荒山、水域、房舍、农作物、乡村环境等生产生活资源被高效利用;众多农民通过自营、租赁、流转、合作、入股等方式将这些资源变成资本,又将资本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了乡村资源的多元化利用,促进了乡村地区以第一产业为主导的传统农业经济向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让原本缺乏活力的乡村落后地区自身具有了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国的旅游扶贫工作不仅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在旅游扶贫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许多成功模式。其中,“以景带村”就是一种非常有效,并具有推广意义的乡村旅游扶贫模式。

旅游是具有消费侧和供给侧双重优势的产业。从消费侧来说,客源市场持续增长所形成的消费拉动,能够带动吃、住、行、游、购、娱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而旅游景区最大的优势就是市场优势,其引发的巨大客流能够对周边区域形成很强的市场冲击波,拉动一系列服务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因此,景区周边乡村可以依托景区的市场优势,形成系列化、与景区产品配套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即以市场的消费拉动,促进景区周边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走上脱贫之路。

从资源转化与产品生产角度,旅游业具有融合度高、渗透力强的特点,景区周边的田园风光、乡村农舍、山地森林、自然河段、荒山野坡以及生活生产习俗、民俗风情等,都是基本的乡村旅游资源,能够在市场的拉动下通过开发利用转化成为具有乡土风情的旅游产品。

因此,景区带动模式是从消费侧和供给侧两个方面共同促进乡村旅游开发,带动景区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同时,在长期的旅游扶贫实践中,我们也总结出了“景区+村庄”“景村一体”等“以景带村”旅游扶贫模式的空间组合方式和“村委会+企业+农户”“村委会+企业+合作社”等旅游扶贫模式的经营管理方式。特别是探索出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基础,要牢牢把握好的“以景带村”旅游扶贫模式运作的几项基本原则,以充分保障“以景带村”模式对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效果和质量。

首先,统一规划,形成景村一体化的旅游产业结构体系,特别是要通过规划给周边乡村预留旅游发展项目,保障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有充分、优先的经营参与权和就业机会。景区的优势是通过吸引游客形成规模化的消费市场,围绕游客消费所形成的供给体系有多种类型、形式和档次,在规划阶段就要给周边乡村预留适合开发旅游产品的项目,特别是适合以农户为单位的小业主、村办企业经营的小型项目,如农家乐餐馆、民宿、乡村小卖店、民俗手工作坊、采摘园、休闲农庄等等,让这些小型乡村旅游项目通过规划引导和规划约束,与景区内的大型、高端项目形成市场互补、互促的良性互动和共赢发展关系。

其次,综合协调,建立政府、企业、乡村社区一体化的乡村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无论是景区开发,还是乡村旅游扶贫,都涉及当地政府、投资企业、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等多方利益,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统一的综合协调机制,特别是在协调景区与村庄、企业与村民之间的经营行为和利益分配上,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在开发建设和经营服务上,建立统一的硬件和服务标准体系,统一形象宣传,统一产品和服务价格。即建立统一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产品价格的标准体系,使乡村旅游产品能够与景区产品在质量标准上做到无缝对接。

最后,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模式。政府、企业、乡村社区和当地农民都有自己合理的利益诉求,但乡村社区特别是贫困村、贫困户往往是弱势群体,对自身发展缺乏主导和控制力,需要在政府主导下,通过规划和制度设计,建立以均衡利益为原则的利益分配模式和分配机制,保障农民自身的投资、入股、出租、转租、转让等都能够有合理的收益、分红、回报。

总之,以景带村模式是为了发挥旅游景区的市场拉动优势和产业组织优势,形成景区与村庄协同发展的旅游开发模式,在均衡多方利益的基础上,让景区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作者王德刚: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会长、山东大学教授、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

摘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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